川教函〔2017〕786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机管函〔2017〕1137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我厅编制了《四川省教育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29日
四川省教育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实施方案
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教育厅机关、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下称《制度》)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内容
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和信息。
二、统计对象
教育厅机关、各省属高校,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职责分工
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下称“教育厅后产中心”)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汇总统计数据等工作。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部门具体实施。教育厅机关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由厅机关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四、统计报表填报
统一使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送(http://jldnygl.com)。
(一)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各单位填写、上报。
(二)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教育厅后产中心汇总上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上报表,除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量及费用指标需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余均不保留小数。
五、统计数据采集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教育厅后产中心负责整理教育厅机关、各省属高校、厅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机构数量,编制公共机构名录库。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采集。
1.用地面积。填写本单位经土地和规划部门许可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及各类配套、道路、绿化等在内的全部建设用地面积。
2.建筑面积。填写本单位办公使用的所有建筑面积,职工住宅除外。
3.用能人数。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日平均用能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以及各类编外工作人员。(用能人数=本单位办公区域统计周期内的用能人数总量/统计周期的天数)
4.编制人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编制人员数量。
5.车辆数量。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保障公务活动使用的所有公务用车数量。
(1)汽油车数量。填写本单位使用车辆中消费汽油的车辆数量。
(2)柴油车数量。填写本单位使用车辆中消费柴油的车辆的数量。
(3)新能源汽车数量。填写本单位使用车辆中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的车辆数量。
6.电消费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统计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总消费数据。
7.水消费数据。主要包括自来水、自备井供水、桶装水等。
8.煤炭消费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煤炭实际消费量及费用数据。
9.天然气消费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分户购买的,逐户调查和累加各用户消费量和费用。
10.汽油、柴油消费数据。累加获得汽油、柴油消费量和费用。
11.液化石油气消费数据。填写办公使用的液化石油气实际消费量和费用。
12.充电桩数量。填写本单位办公区安装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数量。
13.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相关数据。
14.其他能源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使用的其他能源数据,消费量参照相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准煤,并填写能源类型。
15.合署办公区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费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费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费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六、统计数据填写
各单位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采集、报表的填写并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送。
教育厅后产中心应对本系统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规定。
七、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各单位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八、数据分析
各单位应结合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年或季度对电、气、油、煤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消费、人均用水消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费、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总量同比分析,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九、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