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教函〔2017〕238号)

2017-05-12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7〕238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校: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7〕38号)精神,现将《四川省教育系统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5月 11日

 

四川省教育系统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教育部门的行政主管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学校食品安全,根据《四川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就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推进学校食堂法治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和《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教育部门的行政主管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春季学期全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和中小学食品安全暨后勤保障工作会精神,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

持续贯彻落实《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指南》、《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继续加大对偏远贫困地区学校食堂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新建、改扩建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相关标准实施,流程设计图纸要送请食药监部门审核,鼓励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

三、加快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按照“十三五”四川省食品安全规划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服务平台的要求,各地、各校要主动作为,落实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主体责任,主动对接追溯信息平台,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努力实现食堂基本信息、财务核算、食堂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留样等实时监测动态化、追溯查询便捷化、环节管理无纸化和分析研判数据化。今年全省60%的学校食堂必须完成“明厨亮灶”工程。

四、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队伍专业化建设

切实加强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从业人员队伍管理、培训年度推进计划,优化队伍结构、明确培训对象、规范培训内容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要担负起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的主体责任,主动对接属地教育行政和食药监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因校制宜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类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经理等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培训不能用工作例会代替。培训形式要兼顾入职培训和在职培训,认真做好培训的内容设置、资料准备、规范记录、培工作总结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

重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对外承包和无证供餐学校食堂专项督查。配合食药监等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对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收回的学校食堂要倒排时间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全部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食药监食监二〔2016〕158号),对学校食堂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缺失、硬件条件不达标等原因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仍需供餐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与属地食药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协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会商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自查、督查的频次和力度,重点做好春、秋两季开学食品安全检查、督查工作。

六、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相关课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认知水平和自我防范意识。充分利用校园网、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拓展新媒体、自媒体等宣传渠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好“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双安双创”成果展示等活动,努力形成学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