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 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17〕424号)

节约型校园】   2017-07-10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7〕424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2018 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高校,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17〕602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7-2018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务求创建实效。要按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创建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密切沟通联系

各高校、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沟通联系,积极协调上述部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创建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

各高校、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在创建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创建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建舆论氛围。

四、创建申报要求

各高校、各单位要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的通知》(川机管发〔2017〕59号)精神,对照《四川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四川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和《四川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相关文件请登录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www.scggjn.gov.cn/info/或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http://www.scyxhq.com/查询),按要求做好2017-2018年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并于2017年7月13日前将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四川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备案表》(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人:宋飞,联系电话:028-86789756,邮箱:gxk2015@sina.com,邮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68号,邮编:610016。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