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5〕51号)

   2015-02-09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5〕5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IC卡

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4105)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金融IC卡在教育管理和生活服务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

金融IC卡是具备身份认证、信息管理、消费支付等功能的新一代金融工具,其本质是智能化、网络化,与传统银行卡和校园卡相比更加安全、便捷。金融IC卡的应用和推广,有利于促进教育部门、学校校园管理和生活服务创新,助推教育信息化建设,优化教育和校园公共服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推动金融IC卡应用推广

本着参与主体自愿的原则,省教育厅负责推动省内各高校在校园内应用金融IC卡事宜;各地和其他各类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将金融IC卡应用推广工作纳入本单位(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要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财务、保卫、学生、后勤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整合现有一卡通、校园卡、家校通等系统运行、消费支付路径,确保金融IC卡应用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合作,稳步实施,确保金融IC卡应用推广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当地商业银行的合作,争取其在方案制定、系统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要确保金融IC卡与现用卡以及运行系统、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共同推动金融IC卡应用于单位(宿舍)门禁、食堂就餐、用电用水、校园超市购物、校医院就医、图书馆借阅、打印复印等领域和环节。推广金融IC卡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20151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14105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361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统筹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应用,有效发挥金融IC卡在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

金融IC卡是以智能芯片为介质的银行卡,相对于传统磁条银行卡,具有计算能力强、信息存储容量大、安全性高、支付快速等特点,可广泛应用于交通、旅游、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提供金融支付、身份认证、信息管理等综合服务。以移动支付为基础的移动金融,创新性地将银行账户通过金融IC卡芯片嵌入到不同形态的移动智能终端设备,其本质是智能化、网络化的金融IC卡,将在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

我省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业发展质量,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有利于拓展移动金融服务领域,培育多元化的信息消费市场,助推抢占移动电子商务高地;有利于推动金融信息化与社会管理信息化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节约社会资源,改善民生。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金融IC卡规模发行。2014年底实现金融IC卡累计发行达到5000万张;从2015年开始在县级及以上城区停止发行磁条卡,新发行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逐步在乡镇推广金融IC卡;在2016年底形成以金融IC卡为主的局面,金融IC卡在银行卡中的占比达到50%以上。

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以金融IC卡电子现金在公交、出租、地铁的应用及景区门票购买为突破口,推进金融IC卡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用事业缴费、高速公路收费、停车场、长途汽车站、交通违法罚缴等领域的应用。2015年底全省60%以上市(州)实现刷金融IC卡乘坐公交、出租;力争实现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门票、缆车售票点可受理金融IC卡,同时在景区入口至少设置1条金融IC卡闪付通道,并支持电子化门票。

移动金融快速发展。立足金融IC卡多领域应用,积极探索移动金融产品创新、应用创新。2015年底前符合中国金融移动支付标准的移动金融产品发行量初具规模,实现在成都地铁、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部分金融、消费领域的应用。2016年底前移动金融产品发行量稳步增长,基本实现在金融IC卡应用领域的全覆盖。

智能公共服务体系形成。2014年全面建成四川省金融IC卡暨移动金融基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基础服务平台)。2015年相关市(州)、行业自建的应用平台有序接入省级基础服务平台,支持金融IC卡跨地区、多领域应用,促进金融IC卡向移动金融升级,构建全省智能、便捷的移动金融公共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出台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支持性政策,推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向金融IC卡开放,协调组织地铁、公交、出租、医院等行业单位实施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市场运作。在兼容现有市场格局、主体与产品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促进金融机构与行业单位以及金融机构间开展合作、共享资源,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规范发展。依托省级基础服务平台,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金融IC卡行业应用技术规范,构建安全规范的金融创新环境。

鼓励创新。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创新符合民生需求、利于产业发展的技术方案、商业模式、应用场景,提升金融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

联网通用。以金融IC卡为纽带,贯彻落实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相关政策标准,推动金融机构间和行业间基础设施、受理终端、应用信息共享,系统互通,减少重复投资,促进金融IC卡行业应用的一卡通用

(三)工作思路。

重点支持成都开展金融IC卡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试点和国家级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通过试点示范带动金融IC卡在其他市(州)的应用;并以试点为契机,积极推进省级基础服务平台与国家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推动成都市金融IC卡多应用平台、自贡市民卡平台等部分市(州)自建的平台及中国银联手机支付平台、商业银行接入省级基础服务平台,逐步将我省分散的应用平台连为一体,把省级基础服务平台打造成我省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产业的核心枢纽,为跨地域、跨行业、跨机构资源共享、应用互通、合作共赢提供基础设施支撑,推动金融IC卡在我省公共服务领域规模应用。

三、职责分工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以《方案》的实施为契机,按照上述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金融IC卡应用推广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成都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已有部署继续抓好金融IC卡在地铁、公交、出租等公共交通行业的应用,加快推动政府各部门、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等机构开放信息资源,引导和支持移动金融在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支付为抓手积极组织推动金融IC卡在本行业的应用。交通运输厅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速公路直接使用金融IC卡电子现金支付乘车费及通行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推动加快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大力推进五险合一,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待遇。公安厅要推动将全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管理信息加载到金融IC卡,利用金融IC卡实现交通违法罚缴等。省卫生计生委要推动实现跨医疗机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和新农合结算,在金融IC卡上加载健康应用,促进居民健康卡与金融IC卡的融合运用,实现就医一卡通。本着参与主体自愿的原则,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推动相关企业实现应用金融IC卡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燃气费等,综合利用互联网终端和移动金融开展线上缴费;教育厅要推动各高校将校园卡与金融IC卡结合,实现金融IC卡应用于宿舍门禁、食堂就餐支付、图书馆借书等;商务厅要推动基于金融IC卡安全芯片的手机信贷、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等移动金融创新业务在电子商务贸易中的应用;省旅游局要做好金融IC卡在旅游景区应用的统筹规划,指导4A级及以上景区将电子现金应用于购票、购物、餐饮住宿等。

(三)人行成都分行要加快省级基础服务平台的建设推广,研究出台并实施全省统一的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技术规范,提供金融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推动移动金融有序快速发展;指导省内各分支机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划;组织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收单机构开展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创新工作。

(四)各商业银行要加快发行金融IC卡、完善受理环境,积极参与并大力拓展行业应用;探索开展移动金融,支持、参与成都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工作。

(五)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要做好跨行清算服务,全力参与金融IC卡应用推广;依托中国银联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探索移动金融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的推广途径。

四、工作机制

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中国银联四川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建立四川省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日常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和人行成都分行统筹,建立重大事项协商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推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