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4〕221号)

   2014-04-23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4〕22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

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后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后勤管理、服务水平,现将2014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创建申报以及评估验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1.当年新申报。请各校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公寓评估标准》和《四川省高校园林式校园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评自查,凡自评得分达到标准并申请进行评估的,请在6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相关标准详见川教函〔2013〕381号文件,可在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 http://www.scyxhq.com 查阅)

2.复查申报。根据省教育厅对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2014年度将对2006年省教育厅已授予标准化称号的食堂和申请延期复查的标准化食堂进行复查(应复查食堂名单见附件1);对2008年省教育厅已授予标准化称号的公寓和申请延期复查的标准化公寓进行复查(应复查公寓名单见附件2)。

凡今年应接受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和标准化公寓,各校要对照相应评估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在6月底前提出接受复查的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对已作出复查安排,学校因故连续两年未按时提出复查申请和接受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和标准化公寓,将撤销其标准化称号。

二、业务指导

7-8月,委派省高校后勤协会伙食、公寓与物业、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相关专家,对学校申报的有关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三、评估验收

10-11月,分别组建省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评估验收组,对经过业务指导并完成整改的创建项目进行正式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8-86722883   传真:028-86677068。

 

附件:1.2014年度应复查标准化食堂名单

2.2014年度应复查标准化公寓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3日


附件1

2014年度应复查标准化食堂名单(16个)

 

1.2006年授予标准化称号食堂

四川师范大学东苑美食城(示范性)

成都理工大学银杏餐厅

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学生第一食堂

四川民族学院学生二食堂

四川旅游学院龙泉校区新苑餐厅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温江校区学生食堂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晨曦餐厅

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食堂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

2.延期复查标准化食堂

西华大学三食堂(示范性)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美食城(示范性)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生第二食堂

乐山师范学院学生三食堂

附件2

 

2014年度应复查标准化公寓名单(61幢)

 

12008年授予标准化称号公寓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8号学生公寓

成都工业学院致远居一号、四号、五号、六号

2.延期复查标准化公寓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天佑斋1-14幢(10幢为示范性)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港校区13-17号学生公寓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7、8号学生公寓园区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4幢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