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高后〔2017〕4号)

   2017-05-10    作者:佚名    来源:

川高后〔2017〕4号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片区活动组、各会员单位: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财务管理办法》已经省高校后勤协会二届十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2017年4月28日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社团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教育后勤协会财务管理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按照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协会经费按照依法收取、合法开支、合理使用、增强活力、推动发展,并有利于充分发挥协会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    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第三条  协会的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以及《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第四条  协会对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统一收款、统一账户、统一票据、统一记账;基本方式:协会对各分支机构分别立账,实行分户管理、收支分清、专款专用。

第五条  根据协会各分支机构提交的年度预收预支计划,负责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经营管理费用计划。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  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编制财务报告。

第八条  负责应收、应支和现金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

第九条  负责接受本协会会员大会,财税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条  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第三章  收入来源

第十一条  按照《章程》规定,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章  支出范围及使用标准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主要包括:

(一)事业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承担委托任务(评估验收)、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协会聘请专家评审费按500-800元/天标准发放,其它支付标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活动的相关规定标准支付。

(二)会议费、培训费:主要包括协会及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年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座谈会、研讨会、学术会、培训会、表彰会等。其支付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会议费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通讯、差旅、设备购置维修、租用办公用房、订购业务书籍、报刊等。其中协会专(兼)职人员差旅费参照省财政厅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规定执行,专职人员通讯费、交通补贴参照中国教育后勤协会相关标准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四)印刷费:出版、发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书刊、报纸,编印有关资料、简报、文件等。

(五)聘用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确因工作需要,经过相关规定程序,选聘或招聘到协会工作的人员,其工资、津贴、福利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课题研究费:为强化理论研究,推动后勤事业的改革发展,协会承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组织委托,组织开展专门的课题研究,并设立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用于资助参研人员调研、资料查阅、数据采集、起草、撰稿、审稿、校稿、印刷、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课题管理费等开支。

1.课题研究费资助额度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2.课题组拟定课题研究经费预算报告。

3.协会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审定预算报告。

4.课题研究经费分期拨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第一次拨款为课题经费的60%;通过验收结题的课题,拨付课题经费余下的40%。未通过验收结题的课题,不予拨付相应经费。

(七)片区活动费:按照片区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总额的20%-30%作为片区活动的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协会各片区活动组开展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

(八)上交中国教育后勤协会团体会费。

(九)其他合理开支,按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完善管理办法,明确经费支出的内容、标准,报协会秘书处备案;协会财务根据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内容和标准,单独进行核算。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管理:

(一)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建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三)增加固定资产,必须验收合格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确已失去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按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财产、设备的报废,按相关程序报协会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废。

(五)人员离开协会时,对配给个人使用或保管的物品,应办理交接手续。

(六)因保管不善、措施不力等原因致物品损坏、遗失、被盗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经费使用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经费开支使用申报审批程序:

(一)  经办人、当事人提出经费开支使用预算;

(二)  协会财务对经费实际使用进行审查;

(三)  协会秘书处审核;

(四)  协会秘书长审批后支出。

(五)  协会各分支机构对属于本机构的工作经费有独立支配权,各分支机构经费开支,由其主任负责审批,对协会经费支出负责。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支出接受会员单位监督,并按规定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收支接受协会理事会及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通过生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