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抓好201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14〕138号)

节约型校园】   2014-04-01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机管函〔2014〕138号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抓好201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

2014年是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任务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2014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协调推进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坚持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突出抓好机关、学校、医院三个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积极推进利用市场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能源消费定额标准体系。通过努力,实现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5%。为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现将2014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指导协调和制度建设

组织召开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体系。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规范》地方性标准的宣传培训。完成《四川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工作。

推动教科文卫体和行业系统节能工作。汇总分析省属高校和省属医院2013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同省教育厅深入开展校园节粮节水节电活动和高校节能低碳行动。会同省卫生厅在卫生系统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大新技术、新设备使用范围。推进科技、文化、体育系统所属单位节能工作。

二、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交流。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阶段性评估。

三、实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省完成36万平方米的节能改造任务。论证和确定2014年度省直机关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省检察院、财政厅、工商局、省第四人民医院的节能改造工程。推进和指导市(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各地按“十二五”目标任务分解指标,确定12个改造项目,探索市(州)节能改造路子。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培训。

加快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完成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2014年各市(州)完成至少10万只绿色高效照明产品。

四、开展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配合水利部门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一批节水示范单位。到2015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省直部门及市(州)直部门全部更换使用节水器具,50%以上的市(州)直部门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五、强化能耗统计和监督考核工作

组织全省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对各地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通报2013年度能耗统计和节能量完成情况。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信息化,完成省直4个部门节能改造工程的能耗监测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节能绩效考核,配合完成省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六、深入开展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筹划落实好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抓好日常节能宣传,定期编发简报,及时更新维护公共机构节能网站。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新的一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按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照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目标任务分解指标,抓好重点工作,结合实际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以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