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及系列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8〕331号)

节约型校园】   2018-06-14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8〕331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及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4部门《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828号)、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川节能减排办〔2018〕5号)、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四川省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安排的通知》(川公共节能办〔2018〕6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实际,现就2018年全省教育系统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及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节能环保知识和理念,推广节能制造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传递绿色消费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强化节能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学校创建,推动教育系统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发挥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和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一)全国节能宣传周

时间:2018年6月11日—17日

主题: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

(二)全国低碳日

时间:2018年6月13日

主题:提升气候变化意识,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三)全省高校节能知识竞赛

时间:2018年6月

(四)节能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

时间:2018年6月28日8:30—7月2日17:30

(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

时间:2018年8月

(六)“走进绿色企业 体验低碳环保”实地参观活动

时间:2018年6月—12月

主题:走进绿色企业 体验低碳环保

(七)新能源汽车进机关活动

时间:2018年6月—12月

主题: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

三、活动方式

(一)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美丽中国重要批示指示作为开展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宣传周期间,要紧扣今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集队集会、报告会、知识竞答、科普展等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等传统媒体的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贴近师生、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突出的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法律法规,大力培育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要以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抓手,切实加强中小学生节约养成教育;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线,持续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学习落实活动;积极开展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节能校园,你我共建”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加省公共机构节能大讲堂、低碳日体验和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探索构建家校共育节能意识的合力,推动形成崇尚节俭、低碳环保的校园新风尚。

(二)全省高校节能知识竞赛

举办全省高校节能知识竞赛活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和普及生态文明、公共机构节能知识,掀起学习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的热潮,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和干部职工的生态文明意识。

(三)节能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和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

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和干部职工通过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节能协会等部门(单位)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川报观察等宣传平台开展节能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努力营造绿色生活、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的良好氛围。

8月,组织教育系统参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办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知识竞赛。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节能知识、节能法规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本地、本校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和业务水平。

(四)“走进绿色企业 体验低碳环保”实地参观活动

各省属高校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以工会活动形式组织本校、本单位干部职工参观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垃圾处理企业、餐厨垃圾处理企业、新能源汽车研制企业等,进一步提升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节能环保意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五)新能源汽车进机关活动

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收集干部职工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的相关需求,积极对接省节能协会,开展新能源汽车进机关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节能、低碳、环保理念,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等方面的应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节能宣传活动,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地、本校和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节能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节能宣传计划和活动方案,把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作为示范单位创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力抓手。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有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的原则,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绿色办公、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生活垃圾分类、合同能源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与能效领跑者创建为重要宣传点,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丰富拓展宣传载体,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地、各校和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宣传经验总结及资料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节能宣传周期间,特色主题活动的图文资料(电子版)应于次日上午12点前报送至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我厅将及时遴选优质信息上报四川公共机构节能网、四川教育网、四川院校后勤网及其他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各地、各校和各单位应在6月21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的整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附10张特色宣传活动照片)及时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12月20前报送全年节能宣传工作情况。

中小学联系人:冉光军,联系电话:028—86661837,电子邮箱:396325173@qq.com。

高校联系人:宋飞,联系电话:028—86789756,电子邮箱:gxk2015@sina.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