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川机管函[2011]603号)

   2011-10-08    作者:佚名    来源:

 

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

二、推广产品及中标生产企业情况

中标产品生产企业是通过国家统一招投标确定的。今年在我省开展高效照明推广的企业是:四川鼎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强凌电子有限公司、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东莞市百分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家企业。中标企业的中标产品是由国家发改委从产品质量、环保标准、能效标准等方面严格评选出的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产品销售价格是中标企业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中央财政补贴后的价格(见附件1)。

三、推广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全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各市(州)的组织领导工作可参照执行。

(二)时间安排

推广工作自20117月至20123月底前完成。

20118月中旬-20122月下旬:推广企业与用户开展销售、安装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各种表格;

20122月下旬-3月上旬:接受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验收抽查工作;

2012320前,各公共机构将开展推广情况逐级汇总报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四、推广工作要求

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国计民生,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做好推广工作,起好表率带头作用。

(一)积极配合本级发改、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所属公共机构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排定工作进度,提出工作要求,确保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主动配合企业的推广工作,做好调研、协调和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逐级以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层层传达。政府投入资金的新建和维修改造项目,按要求必须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以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投资。

(三)要积极做好组织和配合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所属公共机构推广工作的抽查、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以确保抽查质量和效果。注意重点抽查产品质量和价格是否符合中标标准,产品安装是否合格等,发现问题尽快协调解决。

(四)做好所属职能范围内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指导、协调、监管和服务工作,要求所属公共机构用能单位摸清本单位节能灯使用情况并与中标企业联系(见附112 ),及时将白炽灯泡更换成紧凑型节能灯,将T8电感的更换为T5直管型荧光灯,将T8电子的逐步更换为T5直管型荧光灯。2011年省直各部门均应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更换工作;市(州)完成60%公共机构的高效照明产品更换工作;县(市、区)完成40%公共机构的高效照明产品的更换工作。届时,我局将对推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纳入年度节能考核成绩。

附件:1.四川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品种规格价格表(1)、(2

          2.四川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验收表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