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转发《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11-05-24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

《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高校:

现将《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投[2011]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校园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新建校园建筑节能管理,积极推动节能改造,确保“十二五”节能工作目标全面完成。

二、教育厅属高校和省级部门属高校,认真按照财政部、住建部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愿申报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高校补助。欲申报节能改造示范高校的上述范围的学校,在学校签章后,务于63日前将本校校园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及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

联系人:王艳,向启华

联系电话:028-86722883028-86716397

邮箱:849131005@qq.com

 

附件: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http://web.scjst.gov.cn/webSite/main/pageDetail.aspx?fid=b4b153ee-0f04-4669-8622-6d15d4454218&fcol=160010

 

 

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