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川高后〔2016〕8号)

   2016-11-04    作者: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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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片区活动组、各会员单位: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已经省高校后勤协会二届十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生高校后勤协会

2011年11月1日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

 

一、目的与依据

为激励在我省高校后勤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后勤保障服务能力,实施以评促建,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推动我省高校后勤改革和科学发展,依据民政部《社团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办法。

二、宗旨与原则

本办法旨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推荐、评定、授予工作务实有效和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三、评选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协会各会员单位以及协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二)先进个人:协会各会员单位以及协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的管理干部及员工。

四、评选表彰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对成绩卓著和贡献突出的会员单位或个人以奖励证书或奖牌的形式予以表彰;

(二)通报表扬:对会员单位或个人在某一项工作、某一行为中的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以书面文件的方式予以表彰。

五、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积极参加协会及其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

2.在高校后勤改革中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在体制创新等方面理论上有发展,实践上有创新,相关工作成绩显著并走在全省高校后勤系统前列。

3.评选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遵纪守法,开拓创新,求真务实。

2.热爱高校后勤工作,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

六、评选表彰时间

(一)协会原则上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管理与服务工作委员会、思想政治工作委员会原则上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伙食专业委员会、公寓与物业专业专委会、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动力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原则上一年评选表彰一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当年拟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成逐级评选和向协会的推荐工作,由协会审定后于12月底前统一下发表彰文件。

七、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会员单位总数的40%。

(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原则上以会员单位在校学生规模确定(幼教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另行确定):1万人学生以下的学校1名,1万人至2万人学生的学校2名,2万人学生至3万人学生的学校3名,3万人学生以上的学校4名。

八、评选表彰程序

(一)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先进集体首先由会员单位根据相应的评选条件和要求,填写《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集体申报表》报协会以及各工作委会或专委会片区活动组组长单位;先进个人由会员单位根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原则,推荐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填写《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先进个人推荐表》报协会以及各工作委员会或专委会片区活动组组长单位。

(二)片区活动组初审。协会以及各工作委员会或专委会片区活动组组长单位,在收到会员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召开片区活动组会议,根据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名额、参加活动情况以及会员单位的先进事迹等,对会员单位申报的先进集体和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评议和比选,确定片区活动组拟向协会以及各工作委员会或专委会理事会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时上报协会以及各工作委员会或专委会理事会。

(三)理事会复核。协会以及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理事会收到其片区活动组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和申报材料后,召开理事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和申报单位相关工作在全省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影响等情况,审核、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于当年12月10前,连同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四)协会审定。协会秘书处收到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理事会年度先进表彰的推荐材料后,对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推荐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在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http://www.scyxhq.com)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协会理事会最终审定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并行文通报表彰。

九、直接授予或追授

协会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对在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后勤工作者,授予或追授荣誉称号。

十、表彰奖励的撤销

已获得本协会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获奖项予以撤销: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虚构伪造实事骗取表彰奖励的、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评选工作的。撤销决定,由协会秘书处提起,理事会决定。

十一、其它

(一)各工作委员会、专委会应结合本会特点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出相关具体条件和要求,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二)后勤信息与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由管理和服务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