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校后勤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高后〔2016〕 6 号)

   2016-11-04    作者:佚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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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高后〔2016〕 6 号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关于印发

《四川省高校后勤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各片区活动组:

《四川省高校后勤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省高校后勤协会二届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

2016年10月28日


 

四川省高校后勤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我省高校后勤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和节约型校园等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科学、公平、公正地评估学校的相关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高校后勤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的专业人才顾问机构。

第三条  专家库由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组建、管理和使用,依托四川省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专家库的组建

    第四条 专家库由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聘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库成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熟悉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标准化”评估标准和指标,自愿从事并能够胜任相关专业领域的创建活动评审、复核工作;

(三)在学校后勤相关专业上有较深造诣,熟悉和了解学校后勤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非学校后勤从业人员要求副高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学校后勤从业人员要求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行政管理人员有五年以上后勤管理岗位经历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且身心健康;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遵纪守法。

第六条 省高校后勤协会面向全省高校和有关部门征集入库专家。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会员单位人员,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非高校人员可通过“推荐提名”等方式,由四川省高校后勤协会直接聘请;

    第七条 申请人员应认真填写《四川省高校后勤专家库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高校和相关分支机构按照入库相关要求对专家人选进行推荐,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后上报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 省高校后勤协会根据各会员单位申请和各分支机构推荐情况确定拟聘专家,由省高校后勤协会正式颁发聘书并录入专家库。聘期为一届(4年)。

第十条 在四川省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www.scyxhq.com)上建立专家库电子档案,内容包括专家的个人情况及相关工作记录等。专家库成员可以凭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查看个人注册信息,自行维护、变更相关信息,完善上传相关数据。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聘任,提供服务。

(二)  独立或联合进行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  有权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资料。

(四)  获得相关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高校后勤专家库管理办法。

(二)向省高校后勤协会提供加强相关行业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和建议。

(三)开展高校后勤管理,加强学生食堂、公寓、园林绿化、节约型校园建设、后勤综合管理的理论研究、行业准则制定等工作。

(四)接受省高校后勤协会委托,为高校开展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参加创建项目评估验收工作,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

(六)接受省高校后勤协会安排的相关学习、考察与培训。

(七)完成省高校后勤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对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九)接受省高校后勤协会及高校的监督。

 

第四章   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省高校后勤协会可根据高校“后勤标准化”创建评估等活动的需要,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专家在开展与自身或单位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评估、评奖、评优等活动时,应采取主动回避。

第十五条 每一届专家聘期为4年。聘期结束后,由省高校后勤协会组织开展专家考核和聘任工作。

第十六条 专家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家专业水平和评估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高校后勤理论研究和“后勤标准化”创建活动等工作要求;

(二)在参加相关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不良记录;

(四)省高校后勤协会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考核合格的专家可以直接续聘。同一人原则上不能连续聘任3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愿继续受聘的,省高校后勤协会可以依规履行解聘手续。

    第十八条 专家库成员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报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备案,经省高校后勤协会批准后解除聘任。

    第十九条 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随时依规解聘:

(一)不愿继续受聘;

(二)经审查不再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

(三)不能有效履行省高校后勤专家库专家义务的;

(四)行为不当,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条 省高校后勤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适时增补、替换、解聘专家库人员,并公布专家库人员相关变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四川省高校后勤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省高校后勤协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高校后勤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